LAW OFFICEOF XIAOMIN HU. P.C.
胡曉敏律師事務所
最近,USCIS公佈新規,
將入籍身份審查的標準確定為:
申請人只需證明
持有移民簽證首次入境/調整成綠卡身份時
是否違反移民法。

啥意思?
🌰 A透過境內調整身份獲得綠卡,獲得綠卡之後有5次出入境記錄,然後申請了入籍。
按照之前的規定,A必須證明自己符合調整身份的要求,而且這5次出入境都符合移民法。但是現在,只需要證明自己調整身份,獲得綠卡符合要求即可。
🌰A透過移民簽證入境後獲得綠卡,獲得綠卡之後有5次出入境記錄,然後申請了入籍。
按照之前的規定,A必須證明首次用移民簽證入境 + 獲得綠卡後的5次出入境都符合移民法。但是現在只需要證明首次用移民簽證入境符合移民法即可。
新規適用哪些申請人?
無論您是:
-
申請境外領館程式拿移民簽證入境獲得綠卡,還是境內申請轉身份獲得綠卡; -
透過職業移民、親屬移民、甚至是BH獲得綠卡;
都可以適用新規。
這裡我們也看到網上對於走線來的朋友能否適用新規有不同理解。不過根據移民局官網,
“a naturalization applicant’s burden to demonstrate they have been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applies only to their initial admission as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LPR) or adjustment to LPR status.”
也就是說,如果是走線來,但是已經拿到綠卡的朋友,USCIS要他們證明的是,他們是否在境內申請調整身份時,符合移民法,而不是入境的時候是否符合移民法。
所以,走線的朋友也可以適用新規,不用擔心。
利好哪些人?
曾經在出入境時出現過么蛾子,被確定為“不可入境”或“可被驅逐”狀態的朋友。
比如:
曾經在美國境外超期停留啦、沒有及時向USCIS更新家庭住址啦、入境的時候用錯了簽證或者綠卡啦、曾經被關小黑屋啦之類的問題……
甚至在拿到綠卡後曾經有刑事犯罪記錄,這次都有了判例 (Azumah v. USCIS):
只要N-400申請人在獲得綠卡時合法,就算在綠卡身份期間因為被刑事定罪(輕微)被認定為“不可入境”或“可被驅逐”狀態,也不影響申請入籍。
新規什麼時候生效?
2024年11月14日起,立刻生效。
更棒的是,2024年11月14日之後移民局收到的,目前還在pending的案子也適用新規❗️
不過,這次政策放寬可能實際上對於絕大多數正常出入境、沒有任何問題的入籍申請人來說,證據材料準備方面並沒有減負很多。
但是,減少了稽核內容,也許?可能?對大家N-400的批准速度有幫助?
目前N-400的審理速度一般是半年左右,最長的審理中心需要12.5個月!
我們也希望在這條修改後,移民局減少工作量的同時,能讓他們的速度upupup!
近期批准函 ▶▶▶
HU
LAW

























左右滑動檢視更多

近期批准函 ▶▶▶
HU
LAW













左右滑動檢視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