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配偶申請移民的朋友們,是否正被一個問題反覆折磨?
“不一起住,移民申請會被拒嗎?”
這個問題不僅是近期諮詢的高頻焦點,更直接關乎移民官對婚姻真實性的判斷。
今天就帶大家抽絲剝繭,給出實用攻略,助你輕鬆跨過移民審批這道坎。

在填寫130表格中,會跟多人都遇到了一個這樣的問話:你們最後一起居住的地點和時間?
很多人因為這樣一個問題而擔心遞交申請時及遞交申請後是否要跟配偶一直住在一起。
實際上,美國移民法並未明確規定夫妻必須在同一地址居住才能申請移民。
但在婚姻移民(如CR1/IR1、K1轉綠卡)或I-751(兩年綠卡轉正式綠卡)等申請中,移民局更傾向於看到夫妻共同居住的證據,以此來判斷婚姻是否真實。
1. 長期分居但沒有合理解釋
如果申請人和配偶長時間分開居住,且無法提供合理原因,移民官可能會懷疑婚姻的真實性。
2. 無法提供共同生活的證據
即使不住在一起,也需要提供其他方式的婚姻真實性證明,比如共同財務、通訊記錄、探訪記錄等。
3. 不同國家或城市長期居住
如果夫妻一方在海外,一方在美國,移民官可能會要求額外的證明來說明為何暫時無法共同生活。
如果夫妻無法長期同居,就需要提供其他形式的證據,以證明婚姻是真實的,而非為了移民目的而締結婚姻。以下是一些常見且有效的證據:
1. 共同財產
即使夫妻分開居住,共享的經濟關係仍然是婚姻真實性的重要證明,包括:
✅ 共同銀行賬戶✅ 共同信用卡或貸款✅ 共同租賃或購房記錄
✅ 其他
2. 日常交流記錄
長時間分居的夫妻需要證明他們仍然保持密切聯絡,可以提供:
✅ 日常聊天記錄✅ 視訊通話記錄和截圖✅ 電子郵件往來✅ 書信、賀卡等
3. 旅行和探訪記錄
如果夫妻因某些原因無法長期共同居住,但有定期探訪,則可以提供:
✅ 機票、登機牌、簽證記錄✅ 共同旅行的照片和酒店預訂✅ 出入境記錄(護照蓋章)等
4. 其他證明
✅ 親友書面證明,說明夫妻關係真實✅ 婚禮、家庭聚會等照片或影片✅ 共同撫養子女的檔案等
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要求配偶必須一起居住,但實際案例中,長期分居確實增加了移民官懷疑婚姻真實性的風險,畢竟在現實生活中,很少有哪對夫妻能夠忍受長時間的分離,除非真的有特殊的原因。
如果確實無法共同居住,建議提前準備好各類證明材料,以確保申請順利獲批。
如果你在婚姻移民過程中遇到困擾,或者收到了移民局的RFE(補件單)或面談通知,不知道該如何應對,歡迎聯絡我們的專業團隊,我們將幫助你理清思路,準備強有力的材料,讓你的移民之路更加順暢!

僑梁出國,憑藉團隊在移民領域超過20年的經驗沉澱,始終秉持嚴謹、用心和負責任的態度服務客戶。我們在移民業務上堪稱精銳,尤其擅長美國各類移民、非移民簽證以及 EB5 投資移民申請工作,應對申請中的複雜狀況,疑難案例也能精準破解,歡迎隨時聯絡我們專業顧問諮詢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