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一分為三州?年底公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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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意圖將加州一分為三的選民提案,13日獲得超過40萬2468個選民簽名,因此可以符合規定,獲准放在今年11月的選票上,交給加州選民公投。
加州州務卿12日在一份備忘錄中證實,矽谷知名投資人德拉柏(左)把加州一分為三(Cal-3)提案,已獲得足夠有效簽名,將成為11月6日選票中一個選項。 (美聯社)
這項提案規定,將加州分為:加州、南加州和北加州。這個分法,主要是按人口去分,三者的人口大致相同,由1230萬至1390萬。
「加州」包括了現在的洛杉磯、範度拉、聖塔芭芭拉、聖路易奧比斯波、蒙特瑞和聖本尼度共6個縣。
「南加州」包括現在的12個縣,聖地牙哥、聖伯納河諾、橙縣、河濱、莫諾、馬德拉、印宇、杜拉瑞、佛萊斯諾、國王、克恩和帝王。
「北加州」包括現在的40個縣,即灣區九縣和灣區以北的其他北加州各縣。
提案人是矽谷創投家德拉柏(Tim Draper),他2014年時曾提出要將加州一分為六,但當時蒐集不到足夠的選民簽名,以致沒有進行公投。
為什麼要將加州一分為三?德拉柏說,因為加州太太,難以管理,因此要將加州拆小,變小後的三個州,將可以更有效管理,解決各自區域之內的問題。
他又說,加州原本已因條件和環境不同而分為南北加州,但只分為南北,人口仍然太多,所以至少要一分為三。卡羅萊納、達他科和維吉尼亞,都可以分拆變小,為什麼加州不可以?
但若選民投票透過,只會解決加州一分為三計劃的一部分障礙,因為憲法第四條第三部分條款規定,國會可能允許新州成立,但不得在其他州管轄範圍內成立新州,也不得在兩個或以上州交界,在未經州立法機關或國會允許下,建組新州。
儘管如此,加州一分為三行動組織成員認為,計劃納入選票至少提供選民一個發表對現狀不滿的機會。組織發言人佩姬‧葛瑞德說:「加州本不是一種模組適用於所有地方。矽谷的需求跟其他地區的需求非常不同,這也是這個州人民真正把力量與未來重新掌握在手中的絕佳機會。」
自1850年加州成為一個州之後,加州人一直和自己談分手。這種持續不斷的內部衝突,明顯來自於加州地理與人口多樣性,以及不同地區的獨特性。在整個20世紀與21世紀,立法者曾提出各項建議,將加州一分為二或一分為三,但始終沒有足夠動能。
如果提案在11月獲選民透過,還要獲國會投票透過。專家說,加州選民透過提案,不是沒有可能,但提案要獲得國會透過,卻不大可能,因為民主黨很有可能反對。
民主黨將現在的加州視為鐵板的藍州,加州人口3900萬,全美最大,所以擁有50州之中最多的55張選舉人票民主黨向來視為囊中物,如果一分為三,民主黨在加州的影響力可能減少,因此估計民主黨不會支援這項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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