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道保命符!痛失legalstatus也能申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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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曉敏律師事務所
最近,我們幫助一個已經失去legal status 5個月的小朋友拿到了綠卡🍀
這裡給攜家帶口來美國的朋友們提個醒:
如果家裡有一個主申請人,其他人的身份都跟著主申請人,主申請人的身份有任何變動都應該帶著家裡的每個成員
如果忘了……
一定一定要在180天之內想起來!這是USCIS給大家最後的機會。
故事是這樣的:
2023年10月
媽媽(L1身份)申請了I-485調整身份,案子在pending
2024年 3月20日
小朋友以L2身份入境
2024年3月27日
媽媽拿到了I-485的批准函
那麼問題來了:
小朋友以L2身份入境在L1主申請人的身份換成綠卡的時候的L2身份就失去了基礎,失去了legal status😱
(也是好險,如果孩子入境晚幾天,媽媽的I-485批下來,他連美國都進不了😂
幸好!這位媽媽在小紅書上看到了我們的帖子,想著既然孩子入境了,就找我幫孩子申請I-485。
接案後我才發現,孩子的身份已經過期兩個月
正常來說,按照INA245(c)的規定,如果外國人失去了合法身份,就不能在美國申請I-485調整身份,申請綠卡。
不能境內申請,再出境走領館程式的話,揹著一個out of status的記錄,大家想想也知道有多麻煩。
移民局再難搞,也比使領館好說話。
萬幸的是,這個媽媽沒有拖延症,孩子只是身份過期兩個月,我們可以根據INA245(k)來幫他申請I-485
啥是INA245(k)?
INA245(k)是給INA245(c)開的後門,只要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即使身份已經out of status,還是可以申請I-485,不影響拿綠卡:
申請人依照的是以下職業移民類別申請I-485:
  • EB1
  • EB2(NIW)
  • EB3
  • EB4
⚠️注意:
  • 親屬移民不行❗️
  • 職業移民的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也屬於職業移民,可以適用這款規定
  • 申請人申請之時在美國境內
    (後續能不能出境要看USCIS批I-131的速度,沒批下來也不能隨意出境)
  • 失去合法身份、非法打工或者違反其他非移民身份條款的時間不超過180天
怎麼計算這180天?
👉 從哪天開始算?
從最後一次lawful入境後:
身份過期/被撤銷/非法打工/違反其它非移民身份條款最早那一天起算
⚠️

 注意:

  • 就算申請人在之前的入境中有符合上述情況的時間,USCIS也表示:大氣一點,過往不究
  • 移民局認為有效的lawful入境是指用簽證入境不是回美證
    如果用回美證入境,之前lawful入境後發生上述情況的時間都要累計。
👉 到哪天結束?
USCIS收到I-485申請日/獲得新合法身份之日/申請人離開美國之日之中最早的一天
👉 是否每類違法內容都有180天的quota?
不是。如果申請人同時違反了上面的三種情況,三種情況加起來的違法時間不能超過180天,並非每種情況給180天的限額。
👉 不夠一天如何計算?
違法時間不夠一天的都按照一天計算
👉 一天內同時違反兩條如何計算?
按照一天算,不會把一天算成兩天。
👉 非法打工180天如何計算?
從開始工作的第一天開始,一直持續到以下最早的一天:
  • 申請人停止非法打工之日
  • USCIS 批准申請人的EAD之日
  • 美國移民局批准申請人的I-485
⚠️注意:
  • 跟out of status不同的是,提交I-485申請不能終止非法打工時間的計算
  • 非法打工不足一日按照一日計算
  • 如果沒有證據表明非法打工中斷,USCIS將視為從非法打工的開始日起直到上述三種情況最早之日,申請人都在進行非法打工。
  • USCIS可不會幫你扣除非法打工的休息時間。他們的演算法是簡單粗暴的all in!
🌰:申請人B每週一到週五每天工作4小時,這樣非法打工了整個四月,那麼他在移民局眼裡的非法工作時間就是:30天。
這教會我們什麼道理?
part-time還雙休的非法打工最不划算(不是)
開個玩笑,當然是不要非法工作得不償失
當然,USCIS也不會亂算,人家明確表示,以下時間我們不會算在這180天之內:
  • 上次lawful入境後的違法時間
  • USCIS允許的合法打工時間
  • 非移民transfer/extension申請pending的時間
    (前提是最後批了,沒批的話就要從之前的有效身份過期日開始算180天了……)
  • USCIS的錯造成身份過期
    (比如你按時寄出案子,USPS給你弄丟了,USCIS可要開始算180天的……)
  • F1/J1根據專案的要求在專案過程中及結束後在美國的停留時間
🌰:上學期間只要不違反學籤要求就不計算這180天;
🌰畢業後的OPT時間也不算在180天之內
  • 如果你曾經因為某種原因違反了F1/J1身份,比如沒有註冊學業或專案被終止,但之後成功申請並得到了身份恢復(reinstatement)
    那麼在USCIS批准的恢復生效日之後不會算作180天之內。
🌰:學生C的I20被DSO錯誤終止,過了30天后他發現這個問題並聯繫了USCIS申請恢復,並在又30天后得到了USCIS的批准。
那麼他的180天就被計算了30+30,一共60天。
因為USCIS在審理身份恢復(reinstatement)的時候不會溯及既往,批准日就是身份恢復日。
那麼中間不知情的out of status和USCIS用來審理的這60天,都要計算在180天之內
但是恢復後的時間他就有了legal status,不會繼續計算180天。
再回到我們的案例。
這個媽媽之所以讓孩子先用L2入境再申請I-485,也是因為已經有了L2簽證,再讓孩子走一遍領館程式會推遲入境行程。
但是,我們還是要提醒攜家帶口的申請人們:
如果您也是這種情況,就算不方便提前讓孩子入境跟您一起申請I-485,最好也能儘早規劃入境
我們今天介紹的INA245(k)是USCIS給大家的機會,但是人家在官網也名明明白白說明:
如果他們認為證據不足,RFE,甚至拒絕意向書都不是沒可能
案件審批本來就有風險,能自控的範圍內,建議大家不要給自己和家人的申請難度再加碼了。Lawyer lives matter!
THE END
胡曉敏律師事務所口碑如何?
四百條全部五星🌟🌟🌟🌟🌟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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