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強制律師到辦公室工作,否則就降薪

編譯 | 萬笑天 智合研究院
來源 | The Law Society Gazette
律師事務所通常對出勤政策的態度相對寬鬆。但一些美國律所(如Weil Gotshal & Manges、Davis Polk & Wardwell和Skadden Arps Slate Meagher & Flom)2023年就轉向了每週四天的出勤政策,且仍有業內人士呼籲律師更多地回到辦公室。
管理合夥人會對空蕩蕩的辦公桌,以及閒置辦公空間的成本感到頭疼,同時也擔心年輕律師缺乏與資深律師、客戶的必要互動。此外,他們也清楚,自疫情以來,收費律師(Fee-earners)的生活方式、生活重心,尤其是照顧家庭的責任,都發生了變化。
不過,律師可能不像過去有足夠的手段對抗。疫情結束後工作機會大量增加的現象已有所放緩,律師不能再像以前一樣,為反抗回到辦公室而用跳槽威脅律所。像普華永道、桑坦德銀行和亞馬遜等公司,已經開始實施出勤規定,如果這些重要客戶帶頭推行,律所可能也會覺得有必要跟進。
權衡線上與線下
對選擇怎樣的出勤政策,各律所分歧顯著。
美國律所Perkins Coie倫敦新辦公室的管理合夥人伊恩·巴格肖(Ian Bagshaw)表示,他希望在業務初期,員工儘量每天都能到辦公室。他認為居家辦公的好處有限。
巴格肖的觀點並非孤立。一位美國律所的資深合夥人提到,他們職業生涯早期曾每週七天在辦公室工作,因此認為高薪的年輕律師完全可以每週五天到辦公室。
2024年,倫敦金融城的律師事務所Addleshaw Goddard規定,合夥人如果每週不至少三天到辦公室,將會在績效評估中受到負面評價,並可能因此減少獎金。這是英國排名前20的律師事務所。這項措施被認為是金融城的首創。
Addleshaw Goddard的管理合夥人Andrew Johnston接受《泰晤士報》採訪時表示,這一規定旨在“確保我們在整個業務範圍內提供卓越的客戶服務。”他說,儘管工作中有靈活性會帶來一些好處,但這些措施是必要的,因為“沒有什麼能取代面對面在一起工作,對客戶服務和公司文化帶來的好處。共處一室能給我們帶來真正的競爭優勢”。
金融城各律所的管理合夥人普遍擔心,遠端工作會有損於業務發展,一個原因是年輕律師缺乏直接的管理層監督更容易遇到困難。據《律師》雜誌披露,該所律師仍可靈活選擇在辦公室工作的具體日期和辦公地點。
房地產諮詢公司報告稱,倫敦律師事務所對現代化辦公空間的需求大幅上升,以吸引員工並提高生產力。
相反,英國魔圈所之一Clifford Chance的管理合夥人查爾斯·亞當斯(Charles Adams)表示,律所目前沒有改變50%在辦公室出勤政策的計劃。他強調,辦公室是建立律所文化、促進面對面學習的重要場所,但也要認識到靈活性的重要性,不強求每天都到辦公室。
索恩德(Sonder)法律招聘公司的全球市場經理麗貝卡·阿德林頓(Rebecca Adlington)表示,怎樣平衡遠端辦公與辦公室出勤要求,將取決於客戶期望、人才培養需求以及競爭環境等因素。
阿德林頓解釋道:“律所倡導到辦公室出勤有充分的理由。管理者雖然擔心失去頂尖人才,但對遠端辦公給年輕律師發展造成的影響日益感到擔憂。到辦公室工作對塑造公司文化和提供指導非常關鍵,面對面的接觸可以讓剛入行的律師向資深合夥人學習,增強歸屬感的同時,也加強了同事之間的聯絡。”
但如果採取的措施過於嚴格,可能會面臨關鍵人才流失的風險。阿德林頓指出,若因此使一名能帶來大量業務的頂尖律師離開,那將是“因為週五要進城上班而損失一大筆收入”。
強制出勤造成的適得其反的效果已經出現。例如,一家紐約律所推行了工作日全部出勤政策,並警告違反的人將減少薪資和假期,還要求任何不到辦公室的工作安排,都需獲得管理合夥人的批准。一位內部人士告訴美國法律媒體:“助理律師們非常憤怒,很多人正在考慮辭職,士氣已經降到了最低點。
溝通而非命令
一些業內人士覺得,對遠端工作的抗拒態勢,讓管理者忽視了它能帶來的好處。英國薩塞克斯郡Heringtons律所的合夥人尼古拉·考沃德(Nicola Coward)認為,律師事務所應將線上工作視為一種“淨收益”。
“在家工作時,員工的可收費工時很容易追蹤,如果有問題可以適時提出,但我並未聽說過有這方面的問題,”她說。“作為每週在家工作兩到三天的人,我由於干擾更少完成了更多工作,並且我始終可以與客戶和同事保持聯絡。”
法律支援公司Conscious Solutions的營銷人員勞拉·拉克(Laura Lack)說,那些要求有更多時間待在辦公室,而不願妥協採用混合辦公模式的律所,正在錯失優秀人才。
“目前仍是收費律師主導的市場,競爭非常激烈,那些不願妥協並信任團隊的律所將會繼續在招聘上面臨困難。”她表示,“我知道教授專業知識時,團隊成員面對面交流很重要,但這不需要每週一到週五都見面。”
一些延續了疫情期間靈活辦公方式的律所,也能在業務上取得進展。位於曼徹斯特和倫敦的IMD Solicitors,它在2021年引入了長期遠端辦公政策。對於喜歡現場辦公的成員,律所提供了辦公室可以選擇,但沒有出勤要求。自2022年11月以來,該所沒有員工辭職,還從前30強律所中招聘了新成員。
IMD Solicitors的管理合夥人馬爾辛·杜拉克(Marcin Durlak)表示:“這種模式對我們律所和團隊來說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我們不想回到混合或完全在辦公室工作的模式。我認為關鍵在於提供選擇和自主權,並且考慮偶爾的客戶會議需求。”
工黨議員、前勞動法律師薩拉·拉塞爾(Sarah Russell)認可在辦公室工作的好處,但擔心強制出勤帶來的後果。“我真的認為‘全日制辦公’要求,是一種用人單位做出的最短視的決定。”她說,“辦公室出勤確實可以促進協作,但不需要每天都這樣。”
她補充道:“作為一名國會議員,我現在會與各種組織會面,並詢問他們高層團隊的性別分佈情況。我經常聽到的回答是,沒有太多女性擔任C級高管,很多人由於產假歧視而離開職場,而像這樣的決定(指全日制辦公要求)進一步加劇了這種情況。”
評論人士普遍認為,協調和溝通是實現在辦公室高效且融洽工作的關鍵。強制員工到辦公室,甚至提供像免費食物這樣的“噱頭”,都無法替代真正傾聽員工需求,並儘可能滿足他們的做法。
專注於幫助律師事務所構建內部關係的顧問喬安娜·高杜安(Joanna Gaudoin)指出,核心問題在於溝通,並持續監控政策實施效果,以確保其有效性。
她說:“員工的期望已經改變,遠端辦公不再被視為另類。但有部分時間在辦公室工作仍然很重要。我看到一些年輕律師被要求更多地到辦公室,而他們中的一些人確實需要這種安排,因為可能與人合租,沒有足夠的空間在家工作。然而,他們常常獨自坐在辦公室,沒有資深收費律師可以指導,這就需要協調,讓大家在同一時間到辦公室。
本文編譯自The Law Society Gazette1月16日釋出的《How law firms can save stressed staff from themselves》,作者是John Hyde,對原文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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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 / 吳夢奇Scott


編輯 / 顧文倩Aro

分類 /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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