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是甜蜜港灣?華人白富美和歐洲小哥同居後被分手,結果自己的房子差點沒了…

講今天的故事前先問問大家:你覺得結婚重要嗎?對未婚同居怎麼看?
今天要講個真事兒,發生在加拿大溫哥華,主角是個“白富美”中國富太太和一個“歐系帥哥”,看似美好的戀愛開局,結果卻讓人三觀炸裂。
這故事提醒大家:在加拿大同居,哪怕沒結婚,分手也可能跟離婚一樣,得掏錢分財產,甚至讓你分分鐘破產!到底咋回事?一起來看看吧。
  未婚同居?
從豪宅甜蜜到法庭對簿
故事的主角叫A姐,一個來自中國的富太太,離婚後帶著女兒定居溫哥華富人區
那地方豪宅林立,生活成本也非常高,但A姐靠著前夫給的贍養費和分割的財產,日子過得滋潤得很——大房子住著,好車開著,女兒上的是頂尖學校,妥妥的人生贏家。
2015年春天,她在一次聚會上認識了個西班牙帥哥菲力。這傢伙長得帥,談吐優雅,自稱在建築行業混,還說喜歡“畫老房子”,這藉口聽著多文藝啊,直接就打動了A姐的心。
倆人聊著聊著就看對了眼,火速升級成情侶,菲力拎著行李搬進了A姐的豪宅,開啟了同居生活。
菲力剛來的時候,簡直是“完美男友”的模板。他對A姐的女兒特別好,接送上學、輔導作業不在話下;
還經常跑去超市買菜,家裡水管漏了、電燈壞了他都修,每次轉賬還特意寫上“生活費”“學費”“維修費”,顯得特別靠譜,一點不像那種貪圖富太太錢財的小白臉。
A姐心裡美滋滋,覺得自己真是撿了個寶,遇上了那個人生中的Mr Right。
可這甜蜜沒持續多久。到了2017年夏天,菲力突然變了調調,說自己在溫哥華的工作沒了,要回歐洲找新機會,然後麻利地收拾行李準備走人……
A姐雖然有點捨不得,但想著談了兩年多,感情走到頭也正常,只好選擇放手,她還很大方地幫他訂了機票,並說:“祝你好運!”
她以為這事兒就這麼完了,頂多算個和平分手。
誰知道,半個月後,她收到一封法院傳票,差點沒把她嚇得從沙發上摔下來——菲力居然起訴她,要求分她房子的增值部分,還要她付“配偶贍養費”!啥?他們壓根沒結婚啊,這“配偶”哪兒冒出來的?
  別把感情當避風港,
加拿大同居讓你“傾家蕩產”!
這時候,A姐才知道自己撞上了加拿大法律的“大坑”。
在加拿大(特別是BC省),有條規定:只要像夫妻一樣同居滿兩年,法律就認定你是“事實婚姻”(Common-Law Relationship)。
啥叫“像夫妻”?住一塊兒、分擔生活費、在外人眼裡像一對兒、幫著帶孩子——這些都算數。一旦成了“事實婚姻”,分手就跟離婚一樣,得分割財產,甚至可能付贍養費。
回頭一看,菲力那些“貼心”舉動——轉賬備註、幫著報稅、在朋友面前預設“老公”身份,全成了法庭上的“鐵證”。
A姐的律師告訴她,菲力這兩年住的房子增值了不少,他有權分一半增值的錢,甚至因為他“經濟弱勢”,還能要贍養費。A姐氣得直拍桌子,但法律就是法律,最後可能私下掏了一筆錢和解,具體多少沒人知道,但錢包肯定是癟了一大圈。
這事兒傳開後,網友都炸了鍋!
“這哥們兒是談戀愛還是玩財產局啊?”
“同居兩年就翻臉,這時間掐得也太準了,分明是早有計劃!”

“別被愛情矇蔽了雙眼,姑娘們擦亮眼睛吧!”

  在英國同居算‘結婚’嗎?
法律完全不一樣
看到A姐這遭遇,一些英國的華人朋友可能有點犯嘀咕:“我也在同居,會不會哪天也攤上這事兒?”別急,咱們把英國的法律稍微攤開聊聊,看看跟加拿大到底差在哪兒。
首先,英國壓根不認“事實婚姻”。
跟加拿大比,英國(主要是英格蘭和威爾士,蘇格蘭、北愛規則有點不一樣)有個大區別——壓根沒“事實婚姻”這說法。
很多人以為同居久了會自動有點“夫妻權”,其實完全是誤會。不管你倆住2年、5年還是20年,雖然可以預設和夫妻關係一樣,並且可以辦理“未婚伴侶簽證”,但從法律都不會跳出來說:“行了,你倆算結婚了。”
所以,加拿大那種“同居兩年房子得分”的劇情,在英國是演不下的。你不用擔心時間一到,另一半突然跑來說:“房子有我一份!
曾經有個華人朋友,和物件住了快10年,分手時問律師能不能分點啥,律師直接說:“沒結婚就沒戲。”他愣了半天,才發現自己白擔心了。
第二,財產咋分?其實很簡單,就看名字和付出。
在英國,未婚同居分手,財產歸誰主要看兩點:登記在誰名下,誰出了錢。比如:
房子只寫你名字,另一半想分?得拿出證據證明他付過按揭,或者你們有書面協議說好共享,不然法院一般不認。
同居期間買的東西、賺的錢,英國不像加拿大那樣算“共同增值”。你的存款、房子還是你的,除非對方能證明“我也出了不少力”。
之前還有一位華人女子,在英國同居5年分手,男方想分房,她直接甩出一堆賬單:“你連水電費都沒怎麼交,房貸更沒碰過。”結果男方啥也沒撈著,只能灰溜溜走人。
再說說贍養費——別擔心,英國壓根沒這回事兒。
加拿大那兒,經濟弱的一方還能要“配偶贍養費”,英國直接說:想都別想。除非有孩子得付撫養費,不然分手就是各走各路,誰也別指望靠對方過日子啦!
細細品來,加拿大的“事實婚姻”聽著挺保護人,但也容易翻車,像A姐這樣稀裡糊塗就中招。英國呢?法律對未婚同居基本不插手,分手時不會逼你分財產,但要是你啥也沒出,分手也拿不到啥。
我們不妨再來簡單對比下加拿大 vs 英國的未婚伴侶:
簡單說,英國就是“各管各的”,沒啥意外驚喜,也沒啥意外驚嚇,至少不會讓你莫名其妙掏錢喲……
A姐這事兒聽完,確實讓人有點唏噓:談個戀愛還得防著對方“下套”,這日子過得也太“處處小心、處處謹慎了吧”?
在英國的小夥伴至少可以相對慶幸一下,不會因為同居而落入這樣的坑、被另一半“算計”。
不過無論如何,提前留個心眼兒總沒錯。
如果你對自己的財產保護意識非常高,不妨在戀愛和同居時機成熟之後,和心愛的TA聊聊財產的事兒,甚至籤個協議啥的,可能有點“現實”,但總比事後後悔強喲!

最後問問大家:對此你怎麼看?歡迎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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