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劉虎
6月28日、7月15日,上市公司吉藥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T吉藥,300108,以下簡稱“吉藥控股”)前任董事長孫軍職務侵佔案一審在吉林省梅河口市法院開庭,同案受審的還有原董事、副總經理王德恆。

此前媒體報道。網頁截圖
梅河口市檢察院的公訴人稱“被告人孫軍利用擔任公司董事長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起訴書》中的三項事實涉案金額加總,孫軍被指控“職務侵佔”金額高達3.3億元——王德恆則被認定有“幫助”情節。
孫軍對指控矢口否認。孫軍表示,這些錢不僅不是職務侵佔,自己沒有犯罪事實,相反,其對吉藥控股、金寶藥業還有6個多億的賬外債權,要求對上市公司查賬、審計。
“有罪咱認,沒罪咱也不能把自己非得有罪。金寶藥業在發展過程中,在最困難的期間,我用我的資金和房產抵頂墊付,使金寶能夠快速發展,從小企業變成中型企業到最後上市,我的房產和資金都有據可查。我作為上市公司董事長,下邊子公司發展壯大,我自己還得墊付這麼多錢,我掌控企業,企業還我一部分錢也是正常的,我也沒多要,企業沒造成損失。”
根據其當庭所述,為了保證上市公司⽣產經營 ,2014 年⼀2020 年孫軍先後以個⼈股權貸款投⼊企業1.76億元,投⼊梅河⼝天成地產房源置換藥材1.2 億元,投⼊柳河天成地產房源6500 萬元,投⼊其它資產近 1 億元,總計近 5 億元。雖然由於上市公司,尤其是醫藥類上市公司財務的特殊性,這些借款以帳外借款形式沒有在正規財務帳體現,但仍開具借款合同、借房合同,確認了孫軍同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根據孫軍的說法,雖然上市公司在賬外向他還款數億,但全過程是在股東同意和知情下完成的。事實上,由於吉藥控股面臨經濟危機甚至破產風險,他對上市公司還有大量債權有待申報。
對金河德正的1400萬元的問題,孫軍當庭表示,金河德正是上市前為了合規需求、代持小股東股權的持股平臺,並無其他業務。孫軍的部分上市公司股權透過金河德正持有,這1400萬是金河德正將持有的吉藥控股股權質押後獲得,完全合法,且在當地納稅,他質疑“公安機關、公訴機關都沒找我核實過金河德正的事,但是金河德正和金寶和吉藥控股沒有任何關係。”
對於10億元的賬外賬,孫軍的說法是,“這個賬完全是這麼多年來企業賬外借款,賬外還款,賬外還利息,市場費率支出,包括企業開銷都是用這個賬外賬,是很長時間遺留下來的,這個事問公安機關和公訴機關從來沒找我核實過,就在《起訴書》上體現了。”
在回答辯護律師吳丹紅關於公安偵查人員、檢察院公訴人去看守所提審時是否和孫軍核對賬目的提問時,孫軍明確否認,“沒有。誰跟你核對?”
一個已經偵辦2年、牽涉上市公司的經濟犯罪案件,為何控辯雙方分歧如此巨大,背後有何緣由?
01
羈押2年後,強行分案審理
2022 年 6⽉8日,吉藥控股召開2022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進行換屆選舉,選舉第⼀⼤股東盧忠奎的⼉⼦盧正法為公司董事長,孫軍卸任吉藥控股董事長職務並離職。
次月6日,孫軍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刑事拘留。在其被批准逮捕的8月12日,吉藥控股釋出公告稱“公司內部自查發現(孫軍職務侵佔案線索)並向公安機關報案”。到案件第一次開庭,孫軍等人已經被羈押了將近2年。

吉林省梅河新區(正廳級編制)公安局。劉虎 攝
知情者介紹,2022 年 7 ⽉,第⼀⼤股東盧忠奎同⼉⼦盧正法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在梅河⼝市公安局報案,此後卻轉為“職務侵佔罪”辦理。“這或與大股東以及當地政府希望以此進行大額罰沒有關。”
知情者介紹,除孫軍外,吉林省梅河新區公安局先後抓捕吉藥控股原副總經理、⾦寶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法⼈王德恆、出納員徐⽂彬、⼯程項⽬經理孟慶彬、天成房地產出納員李⾦秋,共計五⼈;並對孫軍個⼈財產、⻋輛進⾏查封扣押,對孫軍家屬邊控,對其⼉⼥以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案為由進⾏邊控。
2022年8月12日吉藥控股的公告稱,近日收到公安機關通知,公司原董事長孫軍,原董事、副總經理王德恆因涉嫌職務犯罪已被批准逮捕。孫軍已於2022年6月8日從公司離職,王德恆已於2019年10月29日從公司離職。
該案一開始的時候,控辯雙方就管轄權就有很大爭議。梅河口市檢察院(縣級)起訴時同時指控孫軍涉嫌違規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和職務侵佔罪,對此,辯護律師表示了強烈不贊同的意見。
辯護律師吳丹紅表示,根據兩高《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孫軍涉嫌的違規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屬於證券期貨犯罪,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同級人民檢察院負責提起公訴。
在律師提出異議後,梅河口市檢察院對《起訴書》做了變更,將孫軍違規不披露重要資訊罪的起訴移交給了通化市檢察院,由通化市中級法院進行一審審理。
對此,孫軍的辯護律師仍然表示不滿和遺憾。
吳丹紅律師認為梅河口法院隨意併案分案,不能保證孫軍的質證權,更損害了其辯護權。
此前律師提出的併案申請,梅河口法院已經同意徐文彬、孟慶彬、李金秋三人與孫軍、王德恆併案審理,但是李金秋等人的辯護律師開庭前提出召開庭前會議等申請保障被告人權利,法院以“一天無法審完”為由,又通知分案處理。
律師認為,該案“案件併案、分案過於隨意”,在徐文彬、孟慶彬、李金秋不能到庭接受辯護人發問,質證的情況下,很難保證孫軍的訴訟權利。
02
國內媒體多次報道、社會關注度極高卻又自述無罪
此次一審開庭前,孫軍辯護律師強烈要求全案應由通化市中級法院一審,而非現在做的只是將孫軍涉嫌的違規不披露重要資訊罪移交該院。
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5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28條第四款的規定,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併案審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於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管轄。
因此,律師認為,梅河口公訴機關不應當變更起訴,而且應當依法全案移送通化市檢察院、法院處理。

吉藥控股。劉虎 攝
更讓孫的家人無法理解的是,梅河口市檢察院將孫軍違規不披露重要資訊罪移送至通化市檢察院後,通化市公安局在補充偵查期間又新偵查了吉林海通製藥有限公司(簡稱“海通製藥”)被職務侵佔案,這就導致該案目前開庭增加了許多問題。
所謂“海通製藥”職務侵佔案,未來可能移送通化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並交由通化中院開庭審理。孫軍辯護律師認為,吉藥控股是海通製藥的參股股東,而且海通製藥案在本案中已經調查過,實際是同一個案件中的不同事實,即同種數罪。
根據《刑訴法解釋》第24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發現被告人還有其他犯罪被起訴的,可以併案審理;涉及同種犯罪的,一般應當併案審理。海通製藥被職務侵佔案與此次開庭的案件實際屬於同一案件,依法也應當併案處理。“否則會出現數罪先後判決,無法對孫軍進行數罪併罰,加重孫軍量刑的問題。”
此外,吳丹紅律師表示,該案無論從社會影響、複雜程度,還是關聯案件處理的角度,都應當由中院管轄。
首先,孫軍涉嫌職務侵佔的金額高達3.3億,達到中院管轄的要求,雖然公訴機關稱孫軍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但是從保障孫軍訴訟權利的角度出發,中院管轄不僅實體上對孫軍有利,程式上對孫軍也有利,能夠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權利。
其次,本案是在吉林省乃至全國都屬於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涉案被害單位吉藥控股是梅河口唯一一家上市公司,而孫軍系其原董事長,當地知名企業家,曾任人大代表,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本案發生後,國內媒體多次報道,社會關注度極高。而且,孫軍自述無罪,相反,對上市公司仍然有其大量未實現的債權有待審計和主張。因此,本案事實爭議巨大,涉及上市公司財務問題專業性強,完全應該由中院管轄。”
律師表示,本案民刑交叉,指控孫軍涉嫌職務侵佔的事實與吉藥控股破產重整案高度關聯。目前在案沒有對吉藥控股進行全面的審計,也沒有對孫軍主張的債權進行核實、審計。
也就是說,孫軍對吉藥控股的債權是否有合法債權,取決於吉藥控股破產重整中對孫軍債權的認定,吉藥控股破產重整將對上市公司債權進行全面審計,這與本案定罪的事實高度重合,直接決定了孫軍職務侵佔罪是否成立。
筆者也注意到,第一次開庭時,檢察院公訴人在對孫軍訊問中,明顯表現出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資訊披露制度不熟悉不瞭解,這在基層檢察官中並不算明顯缺陷,但要起訴這起有全國性影響的證券相關的經濟犯罪案件,就顯然暴露出問題。
03
對賬單和借款合同佐證的鉅額債權
6月28日的開庭中,雖然還沒有進入質證環節,但雙方落差太大令人吃驚。
公訴人當庭宣讀《起訴書》,指控孫軍“在2018年至2020年,利用其擔任吉藥控股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子公司吉林金寶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三級子公司梅河口市金寶新華醫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醫院”)的基建專案建設過程中,指使同案被告人王德恆以撥付工程款為名,將金寶藥業、新華醫院資金多次匯入專案承建方多家公司賬戶後,孫軍又指使多人將6.0322億元以提取現金或轉賬的方式,轉入孫軍及孫軍指定的關係人賬戶中,孫軍將其中1.8784億用於個人消費、購買房產、投資股市等,其餘款項以他人名義回款至金寶藥業賬戶”。

吉藥控股金寶藥業。劉虎 攝
此外,2014-2020年間,孫軍指使金寶藥業出納員徐文彬設立“賬外賬”,期間該“賬外賬”共收入10.7589億,其中1.3140億元“被孫軍侵佔,用於個人消費、償還房貸、投資股市、投資個人房地產公司等”。
最後,公訴人還指控,2017年12月,孫軍“指使”梅河口金河德正創業投資中心(吉藥控股股東公司之一)執行事務合夥人李XX,利用職務便利將該有限合夥企業1400萬直接轉入李XX個人賬戶後,又將該筆資金轉入孫軍女兒孫XX個人賬戶,用於購買位於上海浦東北蔡的大華伊斐墅別墅房產。
辯護人認為,檢方列舉了作為董事長(曾兼任總經理)和第二大股東的孫軍從上市公司等處獲得資金的諸多事實,卻從未向孫軍訊問,“這些資金運作背後的目的,以及股東和其他管理層是否知情、是否存在債權等合法理由,都未可知。”
根據孫軍當庭所述和辯護律師辯護詞,事實上,孫軍對金寶藥業享有的大量債權,本案偵辦方在兩年的偵辦中,一直中沒有進行核實予以認定。
根據孫軍及其家屬提供的證據,孫軍為了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持續發展,給吉藥控股下設子公司金寶藥業及關聯公司墊付了大量資金、資產,對上述公司享有大量債權。
“金寶藥業與孫軍個人簽訂的2014年、2015年、2017年等多份金寶藥業向孫軍借款1.76億元的合同都是王德恆籤的字。2014年公司上市後,從金寶藥業發出去的貨需要支付市場運營費用和應收賬款平賬,公司沒錢,未完成金寶藥業對上市公司的業績承諾,孫軍用股票質押貸款的資金付給各個醫藥公司,醫藥公司再打回金寶藥業計入公司收入。當時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市場賣產品、企業發展、業績對賭。”
6月28日的庭審中,孫軍當庭表示為公司墊付資金的上述行為由於不符合上市公司的財務規範,如實披露會對上市公司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並沒有記載於上市公司的財務賬目之中,而是形成了一套“賬外賬”,這是公司的帳,並不是孫軍個人的帳。
與金寶藥業有業務往來的醫藥公司有關人員的證言也顯示:金寶藥業為了應收賬款平賬,完成上市公司業績承諾,用孫軍個人資金先付給各個醫藥公司,醫藥公司再打回金寶藥業計入公司收入。
除此之外,孫軍還有其他對金寶藥業享有的債權,朱昱明案孫軍履行職務行為給金寶藥業承擔了5500萬的債務。對此公司有明確的《會議紀要》,金寶藥業要出具欠條,償還此款。
法庭上,孫軍當庭出示了2021年其被抓前五個月,新上任金寶藥業董事長法人代表和原財務總監給孫軍出的《還款承諾函》。
根據這份材料及金寶藥業與孫軍的《再次對賬協議》,截止到2020年3月,金寶藥業尚欠孫軍本金 19154 萬元及相應的利息。
協議明確表示,經核對,金寶藥業現欠孫軍和天成地產的款項,已經透過工程款償還一部分,尚有部分沒有償還,待企業效益好轉後陸續償還,如不償還造成一切損失由企業承擔,金寶改制由其他戰投方接手企業,此債務有戰投方和新接方承擔。
因此,律師認為,在金寶藥業尚欠孫軍 1.9 億餘元未能償還的情況下,公訴機關指控孫軍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非法佔有公司 1.8 億餘元款項,顯然依據不足。
04
鉅額賬外資金揭開醫藥類上市公司資本運作內幕
對於被指控2014-2020年間指使金寶藥業出納員徐文彬設立“賬外賬”,期間共收入107589萬餘元,並認定其中13140萬餘元被孫軍侵佔,用於個人消費、償還房貸、投資股市、投資個人房地產公司等,在6月28日的庭審中,孫軍解釋:經營一家醫藥類上市公司有諸多潛規則,存在賬外賬雖然並不合規,但卻作為醫藥類上市公司,尤其是從事臨床藥物生產銷售的公司,不得不採取的灰色經營手段。
庭上孫軍介紹,“這些錢首先得用於倒貸,因為吉藥也好,金寶也好,你在發展過程中現在這些企業都在外頭借款,因為貸款到期了,就得賬外借款倒這個錢,包括支付賬外借款利息,2019年,吉藥財務總監張分偉(音)在長春借三千萬、五千萬,這不都是賬外款嗎?”

媒體報道。網頁截圖
其次,醫藥行業存在“高開高返”的潛規則。是指藥品在進入流通環節時,以高於實際交易價格的“高開票價”開具發票,並透過返利、折扣等形式返還給下游渠道商。
製藥企業透過此方式,渠道商在獲得返利後,會更願意推廣該企業的產品,從而增加其市場份額;高開票價可以使藥品在賬面上的價格看起來更高,從而在返利後保持一定的利潤空間。渠道商可以透過返利獲得更高的利潤;這一做法也是為了規避價格監管:由於藥品價格受到政府和市場的監管,高開高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這些監管。
孫軍坦承這是醫藥行業的通病,“我那時候當董事長,收一個企業,他的產品一年賣3個億,他得給市場拿1.2億回扣——不返費用就競爭不了。(返費用)全停了,不幹活了,市場也不用了,醫院也不用了,所以很難的問題。”
有行業人士介紹,高開高返支付給渠道商的方式多種多樣,包括直接向渠道商支付現金返利。這種方式較為直接,但在實際操作中需要透過複雜的賬務處理來規避監管;還以支付渠道商各種服務費用的形式進行返利,比如市場推廣費、培訓費、諮詢費等。
庭審中,孫軍介紹,“全國都是一個模式,在全國各省有省級經理、地級經理、縣級經理,都定完指標以後,他在自己省份銷售完產品以後,他把合同寄回企業,企業的銷售經理看完合同以後,讓法人同意發不發貨,法人同意發貨以後銷售給發過去,銷售把提成返點算完告訴金寶財務,財務再給銷售統一算一下提成返點,算完,認可了,貨發完以後,又把返點錢先給人家。在這種情況下,金寶大量的資金給市場返點。中成藥的返點高,跟別人不一樣,尤其中藥,一盒藥最低4元多,賺20多元,你算完成本以後,我們能達到15-20%的利潤,市場把多出40-50%他們都分了。”
在他看來,“這種經營模式是醫藥行業一個慣例,不是誰想出來的,激烈競爭情況下,不這麼做就生存不了,其他醫藥企業,也都是這樣做的,尤其做針劑的,他的臨床費用要高於我們幾十倍,我們是中成藥,針劑企業一支針劑可能賣幾塊錢,5塊錢6塊錢,賣出去賣到70多塊錢、60多塊錢,這些錢最終幹嘛了?那就是給了醫生,包括市場的業務人員,這叫臨床費。”
“招標品種,醫保品種,一個企業有招標品種,五個六個,招標目錄上真招中標了,就得付臨床費,臨床費就是個一線大夫返點回扣,醫生開一盒藥得給多少錢,比如藥品價是10元賣醫院40、50,銷售員得10,大夫得30,醫院進貨還得得10元,所以這個問題。我們金寶也好,下面子公司也好,其他企業也好,只要做臨床的必須要有臨床費,這是醫藥行業一個慣例,國家對這方面非常重視,現在控制不了,怎麼控制,一個企業不去招標,不去做臨床,產品死掉了。”
他說深知其中風險卻無力改變“企業都不敢公開,但是企業都得做,企業不做怎麼生存呢?這是歷來形成,國家也知道,還有在零售藥店套出國家醫保,還有在醫院套出國家醫保,因為你招標了,就得拿臨床費。沒人給你代賣,誰給你賣?”
上述無論哪種做法,都很難透過上市公司的正常賬目進行處理,尤其是其中由渠道上支付給醫生的“臨床費”,可能涉嫌商業賄賂等法律風險,無法透過上市公司審計。
庭審中,作為醫藥老供銷的孫軍坦承,“現在上市以後,你是個公眾公司,你給市場返臨床費,給醫生的回扣(無法入賬)“”把錢用在賬外了,怎麼體現了,賬內體現出窟窿了,審計不也漏餡了嗎?”因為上市以後是公眾公司,“所以只能用賬外迴圈。”
孫軍的說法,在王德恆庭審時也得到了他的印證,“業務員把市場費用支付以後,找我們支出。賬上沒法支出的情況下,企業如果賬上沒有錢,孫總就自己墊資了。”
王德恆強調,“這個事情,上市公司董事會盧中魁(音)、董秘張亮、財務總監張中偉(音),當時總經理孫軍,我們在一起開董事會的時候,我跟他們彙報過。……我管孫軍要的是市場費用,怎麼來錢我不知道,我只管你趕緊給錢,市場等不了。”
在案證據顯示,金寶挪用新華醫院在建工程的資金,很大一部分也是用於支付各種市場費用。
05
“以刑追債”正當性質疑
庭審中,孫軍被問及“為何吉藥控股會出現目前的困境”,他坦誠是因為過於激進。但他深信吉藥控股和金寶製藥都還是好公司。
孫軍認為,金寶(吉藥控股)還是好公司,就是體量過大,舉債過多,專案過多了,壓力過大了,各方面壓力到金寶以後,產生經濟效益下滑。
出現這一問題的背景也非一朝一夕。孫軍接任上市公司董事⻓後利⽤銀⾏槓桿,先後收購⼗⼏個醫藥公司和⻓春普華藥業、江蘇克勝藥業、承建新華醫院等,孫軍本⼈和家屬也被要求先後為企業個⼈擔保達到 10 億。 由於2019 年底疫情後,金寶的主營產品相關退燒藥⽌咳藥實行市場管控,致使槓桿失衡,銀⾏本⾦利息多次催收,發⽣了上市公司貸款逾期本⾦利息⽆法償還、個⼈被限制⾼消費的局⾯,吉藥控股被S T,風險全面暴露。

梅河口市法院。劉虎 攝
辯護律師認為,孫軍為了維持公司的正常運轉、完成盈利指標,在賬外以自有資金為上市公司及關聯公司支付原材料款、提供應收賬款平賬資金等。公訴機關對認定孫軍對金寶藥業債權的無罪事實和證據未全面收集、進一步核實。據以指控孫軍涉嫌職務侵佔的審計報告等財務證據真實性、合法性存在嚴重問題。
根據《刑訴法》第146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同時《刑訴法解釋》第100條規定,只有在無鑑定機構,或者法律、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出具的報告。
辯護律師認為,在該案中,並不存在上述可以不進行司法鑑定的情形,應當依據《刑訴法》第146條規定以及《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試行)》第9條的規定進行司法會計鑑定,但檢方提交作為證據的,卻是一份並不具備法定效力的審計報告。
“調查方委託的吉林匯通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徐文彬記錄的2014-2020年現金賬支出中與孫軍及其關聯關係人相關的個人支出進行整理彙總的這份專項審計報告,有嚴重瑕疵。”
首先,該審計報告所依據的材料是100多頁無法確認真實性的提現明細表,這些表格並沒有任何人簽字或蓋章,也沒法證明該表格的來源,很顯然這些表格的真實性是無法確認的,用真實性存疑的材料出具的審計報告是不準確的。
而這份審計報告中也坦承,依據現有資料,無法判斷委託方提供的銀行賬戶是否完全用於與孫軍相關的經濟活動,故無法從銀行流水推測出此部分現金賬收入的資金實際來源。報告稱“2014年-2020年現金賬支出中疑似為孫軍及其關聯關係人個人支出的的金額為131,404,780.49元”,在該審計報告無法確定孫軍所有資金來源的情況下,認定孫軍支出的1.314億餘元屬於非法使用金寶藥業的資金,律師認為,明顯依據不足。
梅河口市公安局副局長許亞春在與辯護律師吳丹紅溝通案情時,坦承了當地政府介入該案的動機。
根據他的說法,吉藥控股是梅河口唯一上市公司,“孫軍是我們企業明星,一步步墜落,一個新華醫院專案,三個億錢花完了,僅僅蓋個毛坯,還欠建築工程款!政府為了給唯一的上市公司紓困,先後投入兩億元給吉藥——但是沒有解困!這在本地造成極壞影響! ”
他告訴吳丹紅,“孫軍被採取措施後我們對吉藥集團下屬企業新華醫院專案進行審計,發現孫軍挪用資金1.8億。政府先後四次找孫軍談,孫軍答應退回兩個億,後又反悔!吉藥集團下市風險增大!”

媒體此前對吉藥控股新老控股股東生隙的報道。網頁截圖
對這個說法,吳丹紅律師表示,新華醫院專案資金的挪用,並非孫軍個人行為,整個管理層都知情認可,專案資金用於維持整個吉藥控股的資金鍊,在大環境出現變化的情況下,要求孫軍一人承擔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孫軍家人認為,這位警局官員迴避了孫軍出事的另一個背景是股東分歧和鬥爭。如果協助另一個股東,將孫軍徹底剝奪資產,以此填補政府的此前財政投入,當地政府這種“以刑追債”的做法,很難說是公正的,更很難說是合法的。
筆者獲得的一份孫軍陳述文稿中,孫軍稱,吉藥控股董事長、實控人盧忠奎,盧正法父子同其有很深的矛盾,不能作為證人證據。盧忠奎在2017年被董事會免職,孫軍擔任吉藥董事長,盧忠奎在2014年代持孫軍股權,到期不歸還,給孫軍造成重大損失,按股權代持協議,盧忠奎代持4600萬股,價值4億元,盧忠奎只給孫軍1億,還欠孫軍3億元。
“2022年5月盧忠奎一上任就打擊報復孫軍,在報案時隱瞞了公司向孫軍借5億多元的事實,先是私下找吉弘名審計出孫軍等人挪用6億元,又用吉弘名的審計報告舉報孫軍等人挪用,在報案前後也不找孫軍等人對賬核實,隱瞞了金寶藥業把借孫軍的錢存賬外、只能賬外工程款還的事實,隱瞞了6個億全是金寶要回的、6億多是金寶藥業用的、完全都是金寶企業行為的事實,隱瞞了金寶把大部分要回的賬外工程款用於高開返利、把少部分賬外工程款用來償還孫軍的事實,吉藥也沒有對以上情況進行公告。”
“吉藥釋出的2022年報公告完全沒有提到侵佔的問題,證明吉弘名的審計報告是假的,盧忠奎是報假案。檢察機關應審查卷宗,審查孫軍與金寶藥業之間的債務,審查吉弘名的審計報告。”
(本案7月15日-25日正在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第一公判庭審理,開放旁聽)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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