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賽綸之死背後的性同意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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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女星金賽綸在2025年2月16日自殺。10歲成名,15歲戀愛,24歲離世,金賽綸之死並非自由選擇的結果,而是在“自由戀愛”的偽裝下,遭遇的一場由不平等關係、資本與輿論構成的層層絞殺。金賽綸15歲時與27歲韓國男星金秀賢的關係成為輿論中心,背後是持續多年的全球性同意年齡爭議問題。
未成年人的性同意是否是一個偽命題?性剝削是否正假借“同意”之名為加害者帶來豁免?不平等權力下的“自由戀愛”是否正成為罪惡的藉口?

15歲戀愛,24歲離世

2025年2月16日,24歲的韓國女星金賽綸在家自殺身亡。當好友到訪其住處時,發現金賽綸已停止呼吸,確認離世。同一天,韓國知名男星金秀賢迎來37歲生日。社交平臺上,金秀賢曬出的慶生照中,來自粉絲的禮物堆滿整個房間。
輿論並未強調兩者間的關聯。直到3月10日,韓國娛樂自媒體賬號“橫豎研究所”爆料稱,金秀賢與金賽綸曾交往6年。戀情從2015年11月,金賽綸15歲時開始,持續至2021年7月結束。
訊息曝光後,金賽綸的家屬公開發言提供了更多證據,並披露了金賽綸的遺物和書信。更有訊息指出27歲的金秀賢曾與15歲的金賽綸同居。在各方發聲與追蹤下,這段曾遭到金秀賢否認的戀情,逐漸得到證實。
金賽綸出生於2000年,金秀賢出生於1988年。12歲的年齡差下,“金秀賢是戀童癖”的輿論開始在網上發酵。越來越多線索浮出水面,也將金賽綸去世的悲劇引向更復雜的真相。與此同時,大眾輿論中也出現了另一種聲音。
3月12日,一則來自韓國的帖子——“不懂金秀賢做錯了什麼的韓男們”——登上了中文媒體熱搜。帖子中充斥著為金秀賢叫屈的網友:“和未成年人談戀愛真的違法嗎?不太懂啊”“談了戀愛那就是金秀賢的錯嗎?就算是和未成年人金賽綸談戀愛,法律上也沒有明確的懲罰規定”。許多人將悲劇歸結於金賽綸“自己的選擇”,稱“不應該把金秀賢也拖下水”。
以上種種說辭都表達著類似的意思:金賽綸與金秀賢的戀愛,是基於雙方“同意”之下的自由選擇。然而更多人對這種“同意”提出質疑:在懸殊的年齡和社會地位下,一個15歲女孩的“同意”是否奏效?

圖 |金塞倫2013年時的劇照

時間回到這場畸戀之前。金賽綸自小以童星身份出道,曾與金裕貞、金所泫並稱為韓國童星界的“三金”,並獲得“最美童星”的美譽。2010年,年僅10歲的金賽綸就憑電影《大叔》獲得韓國電影獎的最佳新人獎項,一舉成名。2014年,藉由電影《道熙呀》,金賽綸踏上戛納影展紅毯。
那時的金賽綸,有著充滿希望的未來。一切在她步入和金秀賢的關係後戛然而止。《廣州日報》在2014年釋出一篇文章曾指出,金秀賢在接受韓國媒體採訪時,表示自己的擇偶標準是,“她要願意為我而死、只能想著我一個人,不能妨礙我工作,但在我需要的時候,一定要在我身邊。”
從發言中可以看出,金秀賢的理想伴侶是以他為中心的附屬存在。與此不謀而合,從2015年與金秀賢交往後,金賽綸的演藝事業逐漸走上下坡路。
2019年,金賽綸和原公司的合約到期。根據“橫豎研究所”披露的金賽綸社交賬號裡一篇尚未發出的草稿,生前的金賽綸在長文裡寫道:“沒怎麼認真看合約就火速簽到了金秀賢創立的Gold Medalist經紀公司。”文中還提到,公司不僅讓她無償給新人做演技培訓,而且還讓她以“金錢借貸”的形式簽了續約書。
從情感剝削到無償勞動,與Gold Medalist的簽約更加擴充了金秀賢在金賽綸身上可以施展的權力邊界。在精神世界之外,此時的金秀賢甚至可以進一步掌控金賽綸的經濟和事業。
2022年5月18日,金賽綸酒駕撞到變電箱後逃逸,引起負面輿論。許多商務代言和影視劇團隊紛紛和金賽綸解約,並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再加上酒駕賠償,金賽綸揹負上了7億韓元(約372萬人民幣)的債務。
當金賽綸深陷經濟危機時,金秀賢為金賽綸墊付了賠償金,卻設定了一年零一個月的還款期限,遠低於類似債務通常的三年償還期。
大規模的持續性網暴,令金賽綸遲遲無法重啟演藝工作。但作為經濟公司的Gold Medalist,並沒有履行其經紀公司的職責,為金賽綸掃清負面輿情,反而選擇切割,最終不再與金賽綸續約。
職業生涯中斷的金賽綸,後被發現在咖啡館打工為生,以償還債務。在知道金賽綸生存困難的情況下,2024年3月,Gold Medalist仍給金賽綸發去了催債書,並威脅將起訴金賽綸。

圖 |金秀賢公司給金塞綸發的討債文書

收到催債書後,金賽綸曾數次嘗試聯絡金秀賢。金秀賢並未回覆訊息,還將金賽綸的簡訊和電話號碼截圖一併洩露給了媒體。隨後,金賽綸在社交平臺上釋出了兩人的貼臉照,試圖引起金秀賢的注意,換取對方的主動聯絡。
這一舉動,讓金賽綸遭到了網友們的新一輪辱罵。當時,正值金秀賢新劇《眼淚女王》熱播之際。金賽綸的做法被指責為“蹭熱度”。面對對兩人關係的猜測,金秀賢方發聲否認戀情,並且為金賽綸貼上了“說謊”和“精神失常”的標籤。
醜聞、網暴、債務、背叛,在人生的最後時光一同壓在金賽綸身上,最終,她在金秀賢生日當天自殺。
戀情敗露後,金秀賢終於承認了這段關係。但面對交往時間、賠償、催債等基於金賽綸家屬披露的說法,金秀賢再次否認,就像他曾否認戀情時做的那樣。
許多網友認為,從未來可期的童星到走向隕落,這場跨越十年的畸戀揭示了在權力不對等關係下,一位天才女星如何被盤剝殆盡直至死亡,也有人認為這一切都是金賽綸的自由選擇。
一個女孩是否要為自己15歲時的“自由意志”付出生命的代價?15歲時的性同意是否有效?圍繞金秀賢與金賽綸的關係,關於性同意問題的爭議也就此展開

失效的同意

與金秀賢交往時,金賽綸僅15歲,而對方卻是剛因《來自星星的你》一炮而紅的27歲國際明星。金賽綸的姨媽在採訪中透露,面對金秀賢的追求時,還是中學生的金賽綸曾猶豫不決,並告誡他“不要玩弄我”。
無論是經濟、社會、還是年齡,金秀賢和金賽綸都處在顯然的不平等關係中。這樣的“同意”往往是在盲目崇拜或社會期望下產生的,並非真正的自由選擇。
美國著名女權主義法律學者凱瑟琳 · 麥金儂,曾在20世紀80年代對“性同意”一詞進行過本質批判。麥金儂提出,在傳統法律和社會中,關於性同意的定義是由父權制塑造的。在男性占主導地位的社會中,她認為很多情況下女性的性同意是被“建構出來的“,並非出於她們真正的自由意志。
在此基礎上,麥金儂提出一條振聾發聵的觀點:在性別權力不平等的社會中,“性同意”本質就是一個偽命題,女性無法實現真正的“性同意”。
麥金儂的理論推動了司法的完善。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許多國家都在法律上設立了“性同意年齡”。它指的是法律規定的個人可自主決定發生性行為的最低年齡。在許多國家或地區,如果與低於此年齡的人進行性行為,不論此人是否表達同意,其性伴侶都視為犯罪者。也就是說,低於性同意年齡的“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法律在現實世界中的實踐終歸具有滯後性。2020年3月,韓國曝光了震驚全球的“N號房事件”。一位名為趙周彬的男子透過加密社交平臺建立了多個聊天室,並透過會員制的方式向聊天室成員售賣女性的裸照、性影片。
這些被虛假約會廣告、欺騙和威脅等手段誘騙進聊天室的女孩,大多是未成年人。操縱之下,她們在群聊中被迫拍攝裸照或進行性行為,部分影片和照片則被用於在聊天室中出售。有些女孩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拍攝和剝削。
這起大規模性犯罪案被曝光後,引發韓國社會的震怒,推動律法改革:在“N號房事件”之前,韓國的性同意年齡為13歲。事件曝光後,韓國政府重新審視了這一標準,並將性同意年齡提高到了15歲。

圖 | “N號房事件”共犯的公開照

關於性同意年齡的標準,在我國也引發過討論。
2020年4月,煙臺上市公司高管鮑毓明的養女,在網路上揭露了鮑毓明的性侵行為。受害者表示,自2016年起,她便和“養父”鮑毓明一起生活,3年時間裡遭到多次性侵,“第一次被性侵時剛滿14週歲”。但事件發酵後,鮑毓明卻提供聊天記錄等證據,以證明兩人是戀愛關係,稱性行為是對方“自願”的行為。
“鮑毓明性侵養女案”發酵後,在社會各界引發了一場關於性同意年齡的討論。我國的性同意年齡是14歲。但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中國辦事處兒童保護官員蘇文穎,在接受《財經》採訪的過程中曾表示:“並沒有充分證據表明,14歲的孩子就具備了認識和接受‘性’的過程和結果的能力,特別是當前各種網路資訊良莠不分,網路社交又讓孩子能接觸到的人群範圍大大擴充套件,14歲時就能基於自由和理性的判斷作出性同意值得懷疑。”
在國外的立法中,許多國家或地區性同意年齡均高於14歲。如俄羅斯、紐西蘭、加拿大、英國的性同意年齡都是16歲。美國的一些州性同意年齡達到18歲。
與此同時,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也於2020年5月14日提交議案,建議提高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齡從14歲上調至16歲,並尤其指出不平等關係中的特殊性。
朱列玉表示,《刑法》規定姦淫14歲以下幼女的,無論幼女是被強迫還是自願,一律以強姦罪論處,因為幼女沒有性同意能力。但司法實踐中的被害人若處於14到18歲,與犯罪人又有監護、師生、管理等特殊關係時,犯罪人常以對方同意為由辯護。
基於此,朱列玉建議將有監護、師生、管理等關係者的性同意年齡改為18歲;對男女年齡差不超過5歲的戀愛物件,性同意年齡仍保持14歲;而對其他一般情況,性同意年齡提高至16歲

以自由為名的屠殺

以自由為名實施的暴行,往往隱藏著更深重的罪惡。
臺灣作家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以自己的經歷為原型,詳細敘述了中學女生房思琪與語文老師的一段畸形關係,後在書籍出版後的2017年4月27日自殺。
林奕含在生前接受採訪時曾說道:“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屠殺,是房思琪式的強暴。”其原因正在於這類“房思琪式”案件的隱秘和不易察覺性。
“自由”成為施害者為慾望開脫的藉口。他們利用受害者涉世未深的無知,輕易便能編織出一個鋪滿鮮花和蜜糖的圈套。而當受害者發現不對勁時,她們往往已深受其害,難以自救。
基於未成年人的性同意發展出的關係,是“自由”還是“犯罪”?此類辯論,在歷史上也留有先例。
1977年,法國《世界報》刊登了一封名為《關於一場庭審》的公開信,呼籲將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無罪化。此舉是為了反對法國當局監禁三名與十三四歲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男子。許多知名知識分子、精神分析學家、哲學家和作家紛紛聯名支援,在公開信上簽名,其中包括左派代表人物波伏娃和薩特。
“僅僅是為了調查一個如此簡單的‘道德’事件,就將他們在判決前羈押如此之久,更何況那些孩子並沒有受到絲毫暴力的侵犯,恰恰相反,他們還特意向預審法官強調了自己是同意的(然而當前的司法系統並不承認他們的同意是有效的),這一切在我們看來已然十分惡劣”,信中如是寫道。
20世紀70年代,性解放思潮在法國席捲。以道德解放和性革命之名,當時的人們發聲捍衛享受身體愉悅的權利,將禁止青少年性行為視為社會壓迫。反抗慾望禁錮、反抗壓迫成為當時的法國社會主旋律。
在令人眩暈的自由和激進的社會思潮前,對青少年的保護卻被遺忘在角落。三十年後,曾刊登這些爭議內容的媒體開始反思,辯解稱自己只是“時代的對映”,而那些曾簽署請願書的人,大多對此表達了悔意。
但遲來的道歉,無法抹去鑄下的傷害。
在親歷了那個時代後,法國作家瓦內莎·斯普林格拉以自身遭遇為原型,撰寫了《同意》一書。書中記錄了瓦內莎在14歲時,與年近50歲的法國著名作家加布裡埃爾之間的畸形關係。這段關係看似是建立在自由戀愛之上,但瓦內莎在多年後才意識到,這其實是權力不對等下的操控與剝削。
瓦內莎成長於一個單親家庭,父親長期缺席,母親疏於陪伴。缺乏關愛的她,內心極度渴望被關注和認同,只能靠閱讀文學作品自我慰藉。
這樣的成長背景,幾乎和金賽綸如出一轍。早在出道前,父母離異的金賽綸就頻繁參加各種兒童節目和雜誌拍攝,來養活患有抑鬱症的母親和兩個妹妹。年幼、早熟、缺愛、渴望被人關注,這些特質為加布裡埃爾和金秀賢創造了絕妙的捕食條件。
14歲那年,瓦內莎結識了法國文壇的名人 —— 年近50歲的加布裡埃爾。對方將她奉為創作繆斯,以文字為武器,將對未成年人的“愛”浪漫化,並引導瓦內莎陷入這段精心編制的“戀愛”陷阱。“一個十四歲的女孩有權利和自由去愛任何她想愛的人。我很清楚地明白了這一點。更何況,我的存在能夠成就藝術。”回溯年少時自己的想法,瓦內莎在書中寫道。
成年後的瓦內莎開始反思這一切。在書中,瓦內莎詳細記錄了加布裡埃爾如何利用年齡、社會地位和文化影響力等優勢,重新塑造了她的成長。在加布裡埃爾的侵佔下,瓦內莎失去了她的時間、學業、朋友圈,在本該上課和參加同齡人社交活動的年紀,整天棲居在加布裡埃爾的小屋內。
在此期間,加布裡埃爾還不斷用言語對瓦內莎實施精神控制。得益於懸殊的智識力量,他輕而易舉地讓瓦內莎成了自己思想上的奴隸。面對這一切,當時的法國社會選擇保持沉默,在“性解放”思潮的影響下,將這種關係視為“個體自由”的體現。
掠奪幾乎是全方位的。在這段不平等關係中,加布裡埃爾還用自己的文學才能,阻隔了瓦內莎繼續發展自己的寫作天賦。他為瓦內莎代筆,完成寫作作業,在尚未豐滿時便折去對方的羽翼,讓她只能依附於自己生存。“就這樣,剝奪開始了,並且是在越來越多的其他事情上。自此之後,G再也沒對我的作文產生過興趣,既不鼓勵我寫作,也不鼓勵我去尋找屬於自己的路。作家,他才是。”

圖|由《同意》改編的同名電影

這樣的操縱和依附,在金秀賢與金賽綸的關係中也可見一斑。一邊是背景弱勢、缺乏保護的未成年女性,一邊是掌握社會資源,佔有低齡伴侶的青春並享受著操縱快感的權力濫用者。直到今天,金賽綸的悲劇仍在反覆上演。
諷刺的是,在這個我們尚且沒有拒絕加班的“自由”的時代,一些人卻相信十四五歲的少女竟擁有性同意的自由。
結束和加布裡埃爾的關係後,瓦內莎經歷了漫長而持久的心理創傷。她中斷了學業,深陷抑鬱泥潭,靠酒精和藥物度日。她對親密關係失去勇氣,更失去了對文學的理想。在收到加布裡埃爾的訊息時,她甚至會產生嚴重的應激。“在我們相識的三十多年後,他還是會忍不住一次又一次地確認他對我的掌控依然存在。”
瓦內莎用了幾十年的時間,來消化這段創傷,而對方不僅沒有悔意,終其一生沒有得到懲罰,甚至還透過寫作與未成年人戀情的故事煥發了事業的第二春。
故事的最後,瓦內莎決心奪回自己被偷走的人生。而《同意》的出版,最終推動了法國國會的變革。2020年,國會通過了一項新法案,將性同意年齡從13歲提升到了15歲。
在書末的附言中,瓦內莎寫道:“我們有義務讓讀者明白,成年人和未達到性同意年齡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應當受到譴責,也會遭到法律的懲罰。”
– END-

撰文|肖思佳
編輯|羅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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