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東燕等各界人士紛紛批評某大學:連基本的是非都分不清,三觀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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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封面新聞、廈門日報、勞東燕、許開禎等人微博以及網友評論
7月8日,大連工業大學學生工作部(處)網站釋出《關於擬給予李某某同學開除學籍處分的公告》。公告稱,因李某某於2024年12月16日實施不當行為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學校擬依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六款和《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第六款,對其作出開除學籍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官網釋出的處分通知中,公開了李某某同學的姓名。
於是,李某某在眾多官媒、自媒體的曝光討論中,如一位犯了罪的遊街示眾女,一絲不掛,被褻瀆,被辱罵,人格尊嚴全無。
著名法學家勞東燕批評該所大學:連基本的是非都分不清楚,三觀顛倒到讓人匪夷所思的程度。並且建議:如果大學不主動撤銷處分決定,這位女生應該考慮提起行政訴訟。
勞東燕並不認為李某某的私人男女行為有損“國格”,她被偷拍被外國人侵犯隱私,被侮辱、被網暴了,應該是受害者。反觀大連工業大學,不僅不能保護學生,還直接開除受害者,並公佈其真實姓名主動引發網暴,任由受害者被低俗輿論踐踏。這與文明社會的距離,才是“有損國格”。
除了法學家批評外,其他各界人士也是義憤填膺。
復旦大學中文系教授嚴鋒稱:一方面動不動就給外國人超國民待遇,另一方面與外國人有染的國民又會被罪加一等,受到超國民的羞辱,這是什麼樣的錯亂。
電影博主少述派表示:個人私德,只要不違法,旁觀者想審判都應該學會適時閉嘴。公共事件,天賦人權,每個人都應該勇於發聲。別搞反了。
作家許開禎說:誰規定有男朋友就不能跟別的男人睡覺了,結婚了嗎?誰又規定跟國內人睡就是正睡,跟外國人睡就是邪睡?跟外人睡了就是喪國了辱權了?多少臺上的人懷揣外國籍,長著中國臉實則外國鬼,你們咋不覺得辱?
科技博主還是韋恩:學校為了達到開除目的竟然引用了“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的,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的條款,想想也真的是匪夷所思。這種條款還能趴在校規裡也是真對得起大清的遺老遺少。
社會化媒體營銷研究者杜子建:
有四個重點可以討論:
第一,“國格”一說,屬於“宏大胡扯”,平民私生活的部分,與國格八槓子打不著。
第二,“出軌”一說,屬於“文化胡扯”,未婚人員的性生活,屬於自選階段,非出軌。
第三,公佈當事人,屬於“違法違規”,作為教育機構,就不知道這叫“公民隱私權”?
第四,濫用“開除”,屬於“規則胡扯”,身在大學偶爾有點生理愛情,屬於常見,你是不是都來“開除”。
這個事情說到底,就是那個“釋出豔事”的老外在違法,逮捕他即可。
還有很多學者、社會各界人士也發表了類似的觀點,這裡就不一一列舉了。
綜合起來,大連工業大學被口誅筆伐主要基於以下幾點:
1、不依法辦事。
大連工業大學對李某某同學作出處分的公告中存在法律援引條款有誤;適用條款、情形不當等問題,處分缺乏合法依據。
北京西東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琳認為,本次事件屬於大學生在校外與他人發生非婚性行為,雖然一些高校的校規對此有禁止性規定,但予以開除學籍的處分並沒有法律依據。
李某某的行為主要涉及個人私德範疇,既未擾亂校園秩序,亦未侵害他人權益,不具備嚴重危害校園管理秩序的客觀後果,顯然不符合適用開除學籍處分所要求的法律標準。因此,大連工業大學作出該處分決定,實質上缺乏合法依據,李某某可以透過行政訴訟進行維權。
2、侵犯個人隱私。
校方在公告中公開李某某姓名、媒體全文轉載的行為涉嫌侵犯當事學生隱私權,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金琳律師認為,拋開該校給予的開除學籍處分是否合法不談,單論在公告中將學生名字予以公佈,使得社會大眾結合此前網際網路資訊能夠精準定位的情況,也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根據《民法典》第1032條第2款,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學生即使違反校規校紀,也不能將其戀愛、性行為等私密資訊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佈。
陳教授指出,學校行使的是經過上位法授權行政權力,可以對學生的行為進行更具體的規範。但要注意,校規需符合教育法等上位法的規定,同時平衡私權邊界的問題,考慮適度、比例原則。陳教授認為,學校的公開處分方式顯然侵犯了李某某的隱私權,其處分結果也可能侵犯其受教育權。
本案中,李某某的處分決定涉及其私人生活、道德判斷,具有高度隱私性。學校未經其同意,將處分公告公開於學校官網,並未脫敏處理其姓名、處分理由,導致多家媒體轉載、報道,使其個人資訊廣泛傳播,形成網路輿論風暴,造成嚴重人格汙名與精神傷害。
該行為明顯不屬於“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例外情形,公告沒有必要性,亦未取得權利人同意,學校的行為已違反《高等學校資訊公開辦法》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李某某完全有權提起民事訴訟,追究學校和實名轉載媒體的責任,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起事件裡,影片的拍攝和釋出本身已經造成大學生李某的權利被嚴重侵害,更不是被害人李某與他人的非婚性行為當然的結果。所謂“有損國格、校譽”後果,並非涉事學生的行為所致,而是拍攝和散佈不雅影片的行為人。學校有保護在校生的義務,當自己學生的權利受到社會不良行為人侵害的時候,應當為學生提供必要的保護。而不是將不應歸屬於學生的責任強加於其身。
3、偷換概念。
公告中提及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後稱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的是適用於學生“退學”的法定情形,如學業未完成、疾病傷殘、長期曠課等,屬非違紀原因。
與之相對,真正適用於“開除學籍”的應是《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後稱第五十二條),該條規定了八類應予以開除學籍的情形,包括嚴重違法、嚴重作弊、嚴重擾亂秩序等。將第三十條用於開除學籍處分,屬於偷換概念錯誤。
何延律師說,“退學”與“開除學籍”在性質和後果上有本質區別。退學通常是因非違紀原因,由學校作出的行政決定。而“開除學籍”具有強烈的懲罰性質,會在學籍檔案和學信網上留下永久記錄,嚴重影響學生日後升學、就業及出國等發展。簡言之,退學是學業終止,開除學籍是帶有汙名的懲罰性開除。
4、胡亂定性。
該校認為李某某的行為有損國格,校譽,這就好比之前“傷害民族感情一樣”,沒有一定的標準,全憑主觀臆斷,還停留在古代家長作風,隨意處罰人。
一個小人物與外國人發生了一夜情,這怎麼就有損國格了?如果這樣,山東某大學學伴專案,三個中國女大學生陪一個外國留學生,算不算有損國格?還有些大學給留學生裝空調,本國學生則沒有,算不算有損國格?
5、是非不分。
正如前面所說,李某某被偷拍被外國人侵犯隱私,被侮辱、被網暴了,應該是受害者。那位外國男子,才是要追責的,作為大學,應該為受害者提供幫助,聯絡有關部門甚至駐外使館去維權,去聲討。但是大連工業大學不僅不能保護學生,還直接開除受害者,並公佈其真實姓名主動引發網暴,任由受害者被低俗輿論踐踏。這種是非不分的做法,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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