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紐約州最高法院推翻了一項允許紐約市非公民投票的法律。
據僑報綜合Politico報道,紐約州最高法院的自由派多數派法官以壓倒性優勢支援了共和黨人對此法案的挑戰。
該法律本來將使超過80萬名非公民有資格在紐約市的市政選舉中投票,例如市長選舉。

“我們有時候會提起一些勝算不大的訴訟,”紐約市議會前共和黨少數黨領袖、此次訴訟的原告之一喬·博雷利(Joe Borelli)表示,“但這起案件從一開始就是一個毫無爭議的明擺著的案子。”

該法案是在紐約市前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任期結束前的最後階段獲得透過的。由於他本人以及繼任者亞當斯(Eric Adams)均未對此法案行使否決權,該法案在2022年初自動生效。
自該法案生效以來,法律爭議一直圍繞著紐約州憲法中的一段表述,即:“每一位公民均有權在所有由人民選出的官員的選舉中投票。”
共和黨人認為,這句話明確禁止所有非公民投票。而支援該法案的市議會民主黨人則主張,這句話的含義應被視為一個最低標準,而不是最高限制。他們認為,地方政府有權進一步擴大選民資格範圍。

然而,在週四由紐約州最高法院上訴法院作出的裁決中,法官們以6比1的投票結果駁回了民主黨的觀點。
首席法官羅文·威爾遜(Rowan Wilson)在判決書中寫道,“按照這種解釋,地方政府甚至可以制定法律,讓任何人投票——包括13歲的兒童。”
他進一步指出,“從(紐約州憲法)中使用的語言和限制來看,‘公民’這個詞並非一個最低標準,而是選民資格的先決條件。投票權僅限於那些透過合法方式證明自己符合要求的公民。”

這一裁決標誌著共和黨人取得的一次重大法律勝利,類似的判決此前已經在兩個下級法院中作出。
紐約州議員塔努西斯(Michael Tannousis)——來自史坦頓島的共和黨人,也是本案的原告之一——在判決後表示,“正如法院從一開始就裁定的那樣,法律明確規定,投票是一項神聖的權利,只屬於美國公民。”
他補充道,“作為移民之子,我的父母來到美國追尋美國夢,並透過自己的努力成為了歸化公民。我對今天的裁決感到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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