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維州的法律,又一次讓人“大開眼界”了。
性犯罪者——包括戀童癖——居然可以住在學校附近,而且不用向警方報告!

根據維州的性犯罪者登記法律,一個性犯罪者在被判刑或釋放滿15年後,如果法院認為他們對社會不再有風險或風險很小,且這樣做符合公共利益,就允許他們提出申請,不再向警方報告。
並且,法院會批准他們的申請。
去年5月,維州最高法院做出了首次類似裁定,允許一名性犯罪者暫停向警方報告。
之後,又有四名性犯罪者也成功申請放寬報告義務——儘管在其中一些案件中,警方強烈反對。

這意味著,這些成功申請的性犯罪者如果更換住址、電話、電子郵件或社交媒體賬戶,不再需要向警方報告。
甚至他們與孩子接觸、他們的工作情況、以及是否加入有兒童會員的俱樂部,也不再需要向警方報告。
最關鍵的是,這些犯罪者可以自由旅行,不再受警方的嚴格監管。

其中一個成功申請終止報告義務的性犯罪者是一個名叫GT的強姦犯,他曾經強姦寄養在自己家的15歲男孩。
GT後來向法院提出,持續的報告義務對他來說已經過於沉重,他希望能夠自由地去探望年邁的父母,甚至和新伴侶去度蜜月。
法院判決認為,雖然GT的罪行很嚴重,但他現在56歲了,已經表現出強烈的改過自新意願,並且重新融入社會。
他對自己的罪行深感悔恨,因此法院決定放寬他的報告義務。

毫不意外,這樣的做法引發了很多人的強烈反對。
長期反對戀童癖的活動家Derryn Hinch表示,他堅決反對放鬆性犯罪者登記法律。
他直言:“我一直認為,如果你強姦了孩子,就應該失去一些基本的公民權利。如果需要經常向警方報告,那是你犯罪後的應得之果。”
他還補充道:“如果現在放鬆這些規定,會讓我們更難監控這些罪犯。”

維州反對黨領袖Brad Battin對此也非常憤慨,他認為這一做法是“絕對的恥辱”。
他說:“社群的期望是,性犯罪者,尤其是那些針對孩子的犯罪者,應該被密切監控,而不是悄悄放過他們。”
他還指出,“一個曾強姦寄養孩子的罪犯,現在居然可以住在學校附近,或者接觸孩子,卻不需要告訴警方,真是讓人難以置信。”

目前,成功申請暫停報告義務的犯罪者依然是註冊性犯罪者,但由於監控變鬆,他們會變得更難被追蹤和監控。
去年,共有495名性犯罪者被加入登記名單,使得維州的註冊性犯罪者總數達到了10,655人,其中近一半生活在維州。
大約有3,500人被要求終身向警方報告。
政府發言人表示,關於報告義務的決定是由法院獨立作出的,政府對此不予干預。
來源:Herald Sun
部分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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